这个案例在我们教育系统反响很大,下面我从一个中学心理教师的角度来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。当然只能是种事后的推测了,因为我对当事人的情况并不是太了解,现在只能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分析。 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很普遍的“自杀”问题,在中国有个错误的认识就是“压力导致自杀”,这是个很严重的错误认识,它使很多人忽略了重要的信息,而简单地去看问题了。按照心理学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,把自杀问题简单化处理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“特性”。
首先,我认为“压力”根本不是自杀的凶手,说起压力,谁没有啊?安南压力大吧?也没听说他准备捆上炸弹到以色列去自杀啊?压力是社会生活中自然的产物,是每个人都在承受的东西,它不会直接导致自杀。 其次,人们对于自杀的解释过于简单化,往往都是归于“压力说”、“情感说”、“经济说”、“病理说”……好象一个人自杀了,很快就能找到答案似的。科学界有个基本常识,越容易得到的答案往往是错误的推论,自杀现象就属于这类。
自杀仅仅是种极端行为,按照最基本的心理学原理,我们都能假设自杀行为肯定存在“动机”,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自杀者的背后“动机”,然后应用到其他没自杀的人身上,防患于未燃。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“压力”不能解释为自杀的动机,那么人为什么要自杀呢?
自杀是个一直伴随人类文明发展的现象,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了。它和宗教、文化、社会风气、群体暗示、个人情绪有关。我把自杀分为“广义自杀”和“狭义自杀”两大类,广义自杀现象很普遍,例如:“自我放纵”、“自我贬低”、“自残”、“自虐”、“宗教苦修”、“殉道”、“吸毒”、“酗酒”、“犯罪”等等,而狭义自杀就是日常生活中那些最终放弃生命体的极端行为。
其实“狭义自杀”行为往往是经历了长期的“广义自杀”行为之后,才发展形成的。我们不能只关注一个人最后跳楼那件事情,更应看到他长期压抑自己、否定自己、封锁自己,已经走上了“慢性自杀”的道路了,而最后跳楼仅仅是最强烈地发作。
这个教师自杀的行为就很典型,从他以往的个性里可以看出他“对自己要求很严、很完美”,这就是在苛求自己、虐待自己,他早就在进行慢性自杀了,只是周围人没发觉,甚至还认为“严格要求自己是好事”。
另外,这个教师后来的工作上所遇到的事件可以看做是个“导火索”,据说他曾几次找校长谈话,而都被拒绝了,假如这个信息是真实的,那么这就是很重要的信息了。因为人极端自杀行为的动机往往不是针对自己,而是针对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。这个机制很常见,比如:小两口拌嘴吵架了,妻子伤心地哭了。她为什么会哭呢?难道是她需要眼泪吗?很显然,她是在“教训”丈夫,通过哭的行为让丈夫的良心和道德来谴责他,结果丈夫受到谴责,而让步了。当然这些运作都是人类“潜意识”在操纵,本人并不会清醒地意识到,她本人只会意识到“我好难过啊”。
自杀的动机运作类似于此。一个纽约的日本人放高利贷给中国人做生意,那个中国人生意没做成功,没办法还钱了。日本人催讨多次不成功,有一天他就在这个中国人的家门口自杀了。我们试问,这个日本人最恨谁呢?肯定是这个中国人,但是疑问又来了,那他为什么不直接把中国人杀了呢?他为什么要干掉自己呢?很简单,他的放高利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于是有怨无处申诉,无处发泄,就转向发泄在自己的身上,来利用自杀行为谴责、打击对方。
事实上也证明了这个论点,那个教师一自杀,某人就受到了“报应”;那些学生一自杀,某件事情立刻被改变了。要命的是,当媒体在报道这些事情时,会无意之中把这些“成功信息”输给其他人,形成不良社会“暗示”,对将来的事件会有诱发作用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导致他们自杀的凶手不是压力,是情绪压力的宣泄渠道被堵死了,这就像把一个篮球砸向了水泥墙壁,它必然会弹回原处——当事人本人,造成自杀行为。
所以我在这里呼吁,媒体和社会都来科学认识自杀现象,并来共同关注自杀现象。自杀不是突发性的,也不是无原无故的,它们是一种最后的“绝唱”,是最后的“报复”,最后的“努力”,所以当我们正确去认识自杀现象后,我们才能重视与人的态度,与人的关系,调整我们与人交往的风格。也许只要我们当初注意倾听,建立强制发泄的机制,及早发现自己的冲动,就能避免很多悲剧上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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