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神经紊乱 |
|
快乐心理网 2010-8-26 16:07:22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整理 |
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(如心血管、胃肠道、呼吸系统)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症。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(如心悸、出汗、脸红、震颤)基础上,又发生了非特异,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,如部位不定的疼痛、烧灼感、沉重感、紧束感、肿胀感,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。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,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,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。
[诊断标准]
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;
2 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(心血管、呼吸、食管和胃、胃肠道下部、泌尿生殖系统)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:
① 心悸;
② 出汗;
③ 口干;
④ 脸发烧或潮红;
3 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:
① 胸痛或心前区不适;
② 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;
③ 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;
④ 吞气、呃逆、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;
⑤ 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;
⑥ 大便次数增加;
⑦ 尿频或排尿困难;
⑧ 肿胀感、膨胀感或沉重感;
4 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。
5 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。
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:
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 包括心脏神经症、神经循环衰弱、DaCosta综合征。
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 包括心因性吞气症、呃逆、胃神经症。
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 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、心因性腹泻、胀气综合征。
呼吸系统功能紊乱 包括过度换气症。
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 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。
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
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、严重的疼痛。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,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。病程迁延,常持续6个月以上,并使社会功能受损。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、躯体化障碍,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。
[症状标准]
1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;
2 持续、严重的疼痛,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;
3 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;
4 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。
[严重标准] 社会功能受损或困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。
[病程标准]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。
[排除标准]
1 排除检查出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。
2 排除精神分裂症或相关障碍、心境障碍、躯体化障碍、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、疑病症。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