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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“世界精神卫生日”宣传活动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(局),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 2007年我国“世界精神卫生日”宣传主题为“提倡心理咨询 促进精神健康”。我部定于2007年10月中上旬在全国开展“心的和谐--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”。通过宣传,提高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注,营造有利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的社会环境,同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精神疾病和心理卫生问题,提高精神健康水平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效利用“世界精神卫生日”宣传时机,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活动,促进公众对精神健康的关注,提倡人人都要讲究心理卫生、人人都要维护精神健康。
二、活动要围绕《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》展开。宣传重点包括:
(一)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促进精神健康是每一个人的责任。
(二)有精神卫生问题和发生心理危机时,提倡积极寻求心理咨询,使精神卫生问题和心理危机得到有效干预。
(三)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精神卫生问题,认识和正视这些问题,积极寻求心理支持、救助,是避免精神卫生问题、维护精神健康的可行方法。
三、活动可以采取举办心理健康讲座、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展览、心理卫生咨询、医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,具体方案见附件。
四、为支持各地宣传活动,我部将组织人员编写、设计《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》展板和部分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展板的电子版文件,供地方下载,自行制作展板或挂图。
五、各地组织宣传活动时,可与中国科协、卫生部、中央文明办主办的“心的和谐--心理健康教育系列科普活动”相结合。活动中要突出政府主导、多部门合作、社会参与的特点,可邀请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、知名人士、精神卫生工作者、医院青年志愿者、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、普通市民等参加,体现政府、社会、公众的互动和交流。
六、请各地于11月30日之前将开展“世界精神卫生日”宣传活动情况材料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精神卫生管理处。
联系人:卫生部疾控局精神卫生管理处 秦如;电话:68792655;传真:68792514。
二○○七年八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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